一、依「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辦理。(請參閱附件)
二、助學金申辦時間、地點&資格如下:
(1) 申請時間:2024/12/10 (二) 09:00am起至 2025/1/3(五) 04:30pm止(逾時不候)。
(2) 申請地點:于斌樓1樓YP104室生活輔導組。
(3) 申請資格(需符合以下各款條件方能申請):
1) 繳件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且未辦理休學者。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大學部達60分以上、研究所達70分以上者(本項目由生輔組統一查核);前一學期無成績者,請自行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
3) 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整以下者。
4) 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
5) 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
6) 未申領本期「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者。
7) 113學年第1學期通過申請者,若該學期未完成服務,則不具旨揭本期申請資格。
三、申請檢附資料:
(1) 申請書1份(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最新版本)。
(2) 具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計列人口範圍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則含法律判定監護方及申請人本人;如申請人已婚者,則含配偶及申請人本人;戶籍謄本需民國113年12月後開立;分屬不同戶籍者,應分別請領)。
(3) 民國112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計列人口範圍及開立日期如前項(二)。
(4) 政府核發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者繳交並免附前項(三)所得及財產清單。
(1) 搜尋「生活助學金」項目,登錄取得預約申請序號,填入申請表,以及系統內成績請統一填0。
(2) 於「個人設定」頁面填註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訊,若使用郵局以外其他金融機構帳號,須提供銀行及分行名稱,每次須扣除匯款手續費30元。
(3) 將說明三之指定資料外,若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成績者需自行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送交生輔組。
五、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每名每月發給生活助學金7,000元整,每期3個月。服務期間為114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大學部每月需服務30小時(前學期全班排名達50%者每月可減免5小時)、研究所每月需服務25小時,務請確認該期間可進行生活服務學習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