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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新生座談
修業規則
【修業年限】

(以下文字摘錄自輔大學則」/
教務處法規
第六十三條:
碩士班修業年限一至四年;博士班修業年限二至七年。以在職生身分入學者得延長二年。
 
第三十四條:
學生申請休學,一次為一學年或一學期。休學一學年者得申請提前復學。期滿無特殊原因不復學者,以退學論。 
學士班及碩士班學生休學合計不得超過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休學合計不得超過六學期。期滿因重病經醫院證明或特殊事故需再申請休學者,經專案簽請教務長核准後,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但至多以四學期為限。


【提醒】
本校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班學生,須檢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之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提醒106學年度(起)入學的同學務必自行安排時間上系統修習課程,並通過線上測驗取得證書。
 
§博士班、語言碩班:楊秘書
§翻譯碩班、碩專班:李秘書
華語教學與語言科技碩士班
翻譯學碩士班(含碩專班)
比較文學與跨文化研究博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