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獎助學金
【9.13截止】113-1「生活助學金」申辦須知(限新生、轉學生)
113 - 1「生活助學金」申辦須知(限新生、轉學生)

於9/2開始申辦至9/13截止,️逾時視同放棄!
生活助學金簡介:
生活助學金屬「附服務負擔」性質,即領取助學金同學需進行生活服務學習:
 大學部同學每月應服務30小時、研究生每月應服務25小時,大學部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全班排名前50%者,得減免5小時(由生輔組統一查核後通知)。
 服務學習地點:行政及教學單位(由生輔組統一分發)。
生活助學金每月發給7,000元,每期以3個月計(本期服務期間:113年10月~12月)。
申辦須知(限新生、轉學生):
一、申請期間:113年9月2日(週一)起至113年9月13日(週五)16:30止。
二、繳件地點:生活輔導組(于斌樓一樓YP104室),逾期一律不收。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限新生及轉學生)。
三、申請資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
(一)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新生轉學生免
(三)家庭年所得80萬元以下者或具本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身份者。
(四)未請領下列助學金者:
  1.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同性質僅能擇一申請)。
  2.未申領銀行生活費貸款者。
  3.未申領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似政府補助者。
四、應備資料(送交生輔組辦公室4號櫃檯,才算完成申請)
 申請表(生輔組網頁/表件下載最新版本) 。
 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謄本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者) 。
 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國稅局申請)
 政府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

戶籍及所得列計人口範圍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學生本人、加計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學生本人、加計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加計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或未婚父母雙亡者:學生本人及其相關人等除戶證明。
五、申請程序:請參考線上平台系操作說明
(一)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核對個人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二)於113/9/2開放登錄「學生事務處獎(助)學金資訊系統」:
1.搜尋「校內-生活助學金(適用入學新生、轉學生)」項目,申請取得登錄序號填入申請表,系統內成績請一律填0。
2.於「個人設定」頁面填本人完整金融帳戶資料(銀行需加填分行名稱)。
(三)完成以上程序後,再將[應備資料]送交生輔組,始為完成申請。
六、核定名單及學習服務單位:合格名單及服務學習單位於113年9月25日(週三)以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
七、申請相關表件及資訊:請參閱生輔組網頁➤最新消息http://life.dsa.fju.edu.tw/
 (一) 113-1申辦須知(限新生、轉學生)、線上平台系統操作說明及申請規定及流程,詳如生輔組網頁➤最新消息。
 (二) 生活助學金申請表,詳如本組網頁➤表件下載➤獎(助)學金相關表件。
 (三) 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 、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詳如本組網頁➤相關法規➤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
檔案與連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