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2024-05-29
發文單位: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業務承辦:陳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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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衛福部、教育部、新北市及本校防疫措施進行滾動式修正)113/5/24修訂
一.教育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現行COVID-19防疫規則如下:
中重症者:
1.請依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可入校上班(課)。
2.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學生「防疫隔離假」及教職員工「公假」,學生請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教師請假期間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住宿生請假依宿舍服務中心規定辦理。
★教職員請假依照人事室規定辦理。
三.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
教職員工生如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時,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建議戴口罩。
四、學校各室內空間、公共設施及學生宿舍請適時執行清潔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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