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截止時間:
113年5月13日(週一)17:00(日間學制) 21:30(進修學制)
↑在職專班也是日間學制↑
注意事項:
一、本校停修申請並非無條件之棄修、棄選,須經任課教師、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
二、同學應自行酌量辦理時間,不接受學生以找不到任課老師等任何理由逾時送件。受理停修申請單係以送達教務處為準,逾時不予受理。
三、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以第1個完成停修系統審核之科目為準),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於成績欄註眀「停修」。停修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停修後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9學分,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6學分,惟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碩、博士班學生及曾修習彈性課程之學士班學生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延長修業年限之學士班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六、學期修習科目不得有「停修」情形,列為輔仁書卷獎核發標準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