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教授本校共同英文課程(EGP & ESP)
3. 協助雙語學習/EMI計畫相關教學行政工作
4. 英文教學相關輔導及諮詢工作
5.
配合學校政策辦理相關工作
所需資格條件:1. 具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研究所碩士(含)以上學位。
2. 具專業英文(如工程英文、管理英文等)課程教學經驗且績效優良者尤佳。
聘期:一年一聘(預定自115年2月1日起聘,以1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1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檢附資料:1. 履歷表(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https://per.ntut.edu.tw/p/412-1025-13641.php?Lang=zh-tw 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2. 身分證件及學經歷證件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其學位證書應先向駐外單位驗證)。
3. 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第8項,並一同附上移民署所核發之入出境證明)(下載連結: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149330472.odt )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下載連結: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537574832.pdf)
5. 如有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請附上影本。
6. 英文相關檢定考試成績(如TOEIC、TOEFL、GEPT等)。
7. 一門專業英文相關課程之授課大綱。
8. 其他可證明英文教學成效之文件。
9.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1. 專案教師差勤比照本校專任教師差勤規定辦理。
2. 應徵人員,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安排面試及試教,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3. 請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前,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1份寄至:臺北市忠孝東路3段1號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外語中心專案教師」。聯絡電話:02-27712171#3902 張小姐。
4. 有關本校相關專案教師相關聘任法規可參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短期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