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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說明:教育部推行另一助學方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限大學部且具有學籍之本國籍學生),學生免提出申請,由學校直接在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定額減免1 萬7,500 元。
❖就學優待減免及行政院減免均為政府補助款,僅能擇一補助。
❖要辦理就學優待減免的學生請勿持扣除行政院減免的學雜費繳費單先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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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因行政院減免會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上做減項,請要辦理學雜費減免的學生務必在辦理時間內繳交減免相關文件,若因故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務必先聯繫生輔組減免承辦人員2905-3173。
舊生:114 年12 月16 日至115 年1 月2 日前
寒轉新生:115 年1 月9 日至115 年1 月22 日前
※ 舊生:直接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表格(手機變更亦需更新),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