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署為鼓勵國內18-35歲青年運用所學知能,參與海外志願服務,拓展個人視野,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
113年1月至2月間出隊者,請於112年12月1日前送件
一、補助對象及規定:
(一)本計畫所稱青年志工,係指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青年。
(二)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須為3人(含)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 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三)團隊中取得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
二、補助類別與額度:
將計畫申請類別分為「赴海外服務」、「數位化服務」以及「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三種類,並依前揭三類別分別訂定補助額度,說明如下:
(一)申請「赴海外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二)申請「數位化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三)申請「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
三、補助原則:本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以上經費。
四、申請方式與時間:
(一)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申請補助團隊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https://yopc.yda.gov.tw)註冊後填寫申請表格,並列印資料,申請文件如下:
1.公文1份。(服務學習中心代為發函)
2.計畫申請檢核表。
3.計畫申請書。
4.服務計畫書。
(二) 遵照青年署申請時間及配合校內行政流程,預計於113年1月至 2月出隊者,請於112年12月01日前提出申請。請將申請資料送至服務學習中心,由本中心函送青年署,未依期限送案恕不予受理。
(三)計畫內容請見附件或至青年署網站(https://reurl.cc/m32R6j)、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計畫簡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