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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
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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