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單位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計畫名稱:116年「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
◎ 執行期程:116年4月1日至117年2月29日,計畫行程至少15天以上(扣除交通時間),至多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
(一) 116年度第一梯次出發時間:116年4月1日之後出發。
(二) 116年度第二梯次出發時間:116年7月1日之後出發。
◎ 提案單位資格:
(一) 中央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構)
(二)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 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
(四) 登記立案之法人、機構或非營利組織
(五) 特殊專業領域之民間團體或公司
◎ 計畫內容與主題:合作(提案)單位規劃海外圓夢計畫時,應以深化青年國際視野、累積專業實務經驗為核心。
(一) 應以深度蹲點見習為主,包含 培訓、服務、見學、實習及交流等,避免走馬看花式之參訪行程。
(二) 見習地點及蹲點機構應優先以一般大眾無法透過購票或旅遊自行參訪之國際組織、機關(構)、專業據點或特定工作場域。
(三) 合作(提案)單位得規劃辦理行前培訓;培訓內容應精實且扣合出國目標,總時數以不超過2日(16小時)為佳。
◎ 參與對象、人數與資格條件:
(一) 15至未滿18歲青年或高中(職)在學學生,採「團進團出」方式進行,每案人數以至多20人為原則(不含隨行業師)。
(二) 18至30歲青年,採青年「個人」或「團體」方式進行,團體出行者以至多20人為原則(不含隨行業師)。
(三) 實際錄取名單將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委託案件對應領域之專家學者辦理審查與面試,依青年適宜性進行選拔。
◎ 隨行業師:
(一) 若計畫需安排陪同人員擔任業師,青年見習名額5名以上可安排1名陪同人員擔任業師,15名以上可安排2名陪同人員擔任業師。
(二) 業師需於青年出國期間辦理青年輔導紀錄與評分事宜;返國後協助輔導每一位參與青年完成並繳交成果報告及影片。
(三) 隨行業師需於圓夢期間全程陪同為原則,並須簽署參與計畫同意書(職責同意書)。
◎ 經費編列原則:
(一) 計畫經費性質為「青年實踐獎勵金」,各項經費支用採核實報支(生活費中之餐費、當地大眾運輸交通及雜費、其他與雜支、行政管理費除外),合作(提案)單位須檢附合法有效單據辦理核銷。
(二) 合作(提案)單位需向青年收取結案資料(含成果影片、成果報告書)及提供合作(見習)單位經費執行檢核表、業師追蹤輔導評分表,彙整並經檢視完成後繳交青發署圓夢計畫專案小組。
◎ 計畫審查 :
各合作(提案)單位提報之計畫將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初審及外部專家委員複審。
◎ 徵件期限 :
(一)
115年7月15日前將合作計畫以電子郵件送教育部(
twpathfinders@gmail.com)彙整
(免備文)
(二) 徵件簡章、計畫書格式,請詳見附件。
附件為計畫徵件用,請勿公告於網站上供青年參閱。
(三) 請合作(提案)單位於提報計畫時,提供1名聯繫窗口。
◎ 連絡資訊 :
申請相關事宜,請洽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陳祖崧 先生 (02-77365412/
joechen@mail.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