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招生資訊 / 博士班雙聯學制計畫
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藝術與文學學院 博士雙聯學制計畫

★雙聯學制計畫說明:瀏覽公告 


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與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藝術與文學學院

博士雙聯學制計畫說明

 

109.7.1

、主旨

本說明係依天主教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跨文化研究所比較文學與跨文化研究博士班(以下簡稱「本所」)及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藝術與文學學院語言、文學與翻譯博士學程(以下簡稱「魯汶大學」)雙方所簽訂之博士雙聯學制合作協議「Agreement for a joint doctoral programme between the Fu Jen Catholic University and the Université catholique de Louvain PhD candidate」,針對參加此雙聯學制之本所學生,訂定審核及修業等之必要事項。

、申請審核及修業期間

依據「輔仁大學與境外大學校合作辦理雙聯實施辦法」及本細則,本所博士生申請就讀雙聯學制,依照下列各款實施之。

1. 申請資格:
  ★本所博士生,已修讀一學年或已修畢10學分以上,且已申請指導教授者。
  ★論文計畫書已獲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藝術與文學學院」指導教授核可同意指導者。
2. 修業時間:在本所與魯汶大學修業時間,合計至少須滿二十四個月。
3. 費用:
  ★學雜費之繳費標準依輔仁大學、魯汶大學公告之規定辦理。
   a. 輔仁大學:第一年、第二年全額學雜費,第三年起為半額雜費。
   b. 魯汶大學:第一年835歐元,第二年起66歐元。
  ★修業期間之生活費、保險、住宿、往返機票、簽證等及其他個人花費,須自行負擔。

、修習學分及修業規定

1. 在本所與魯汶大學當地修習學分數,累計須各達所需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上。學生得依雙聯學制合作協議規定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不含本所必修及必選課程共5學分)。

2. 符合本所博士班修業規則之各項規定,及符合魯汶大學博士學位畢業資格。

3. 博士學位論文口試可由兩校共同指導教授共同組成考試委員會或分別舉行考試。

四、本說明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