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跨文化研究所「劉光義教授紀念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獎項規模:博士生每名各新台幣二萬元整;碩士生二名各新台幣伍千元整。(每人每年限獲獎一次)
二、申請日期:請於113年10月22日前備齊各項資料,送所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
(一)凡本所博士班繳交全額學雜費之在學生
(含無全額獎學金之外籍生),專心向學
且求知求學精神及品行足為同儕表率者。申請人須無專職(依年度綜合所得審查)。
(二)為鼓勵博士班學生專心研究,完成博士論文並順利畢業,凡本所博士班在學生(含無全額獎學金且繼續留台研究之外籍生)已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者。申請人須無專職(依年度綜合所得審查),限申請乙次。
(三)凡修讀「國際醫療翻譯學程」之本
校碩士生
(含在職生),當學期修課
兩門(含)以上,專心向學
且求知求學精神及品行足為同儕表率者。
四、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
(二)前學期成績單及當學期選課清單
(申請完成博士論文獎學金者免附)
(三)
當(前)學期授課老師推薦函(格式自定)
(四)個人簡歷及事蹟(自傳及積極向學、具服務精神分述說明,家境清寒者可附帶敘述。)
(五)獎學金的用途規劃
(六)上(或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繳款證明(檢附申請人該年度之完整納稅資料)。(登錄年所得金額後退還,影本備查,僅限博士生)
(七)博士論文研究時程表(僅限博士候選人申請者)
五、審查基準:
(一)由所務會議委員根據本辦法評選。
(二)審查以學術研究成績優異、品行端正、全心向學為主要考量。必要時得以面談、實地查核或請申請人列席報告等方式進行審查。
六、獎助取銷:獎學金經核定後,如有偽造、不實情事或因故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停發或繳回已領而仍未執行之獎學金。